按照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》(教师厅函【2013】10号)要求,我校职工于10月30日前完成《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(高等学校)》填报工作。
一、采集范围
我校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
非事业编制人员中签订劳动合同人员
采集对象不含离退休教职工、不含兼职教职工、不含代课教师。
二、采集程序
请各位教职工于10月23日-10月30日期间登陆《山东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平台》(www.hr.sdu.edu.cn,请23号以后登录)进行填写。事业编制教职工使用人员编号及密码进行登陆;非事业编制职工使用身份证号进行登陆,密码为空。
1、教职工登陆后请完善《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(高等学校)》表格中相关信息,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。人员基本信息如有异议的请于28日前报所在单位汇总,各单位于30日前填写《各单位人员信息修改申请表》(见附件1)报人事部统一核查。新入校部分教职工尚未交信息采集表,请这些职工填写《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(高等学校)》(见附件2)并于28日前发送邮件到91681@sdu.edu.cn,由网络信息中心导入系统后再提交所在单位审核。
2、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请每位教职工打印《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(高等学校)》并亲自签字后交所在单位。各单位于10月31日-11月1日将《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(高等学校)》汇总并从系统中导出《各单位信息采集统计表》一起交人事部(明德楼b539房间)。
三、工作要求
本次教职工信息采集工作时间紧、任务重,各单位要耐心开展工作,做好部署,制定专人负责,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。
联系电话:88391681(网络与信息中心)
88365388(人事部)
人事部
网络与信息中心
2013年10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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